龙鑫天下国际要账痴心追债20年,精耕细作“债”的领域,专业为“权”保驾护航。20年如一日,风雨无阻。

债全网
二十多年经验沉淀,一切为了债权人
无数催收成功案例,积累了无数的办法,我们懂法律,我们更懂你

要账公司讲:讨债盘点借款合同的无效情形

时间:2023-11-14

 要账公司讲:讨债盘点借款合同的无效情形

借款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:

  1.借贷进行非法活动。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,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。

  2.非法金融业务活动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,变相吸收公众存款,非法集资;非法发放贷款、办理结算、票据贴现、资金拆借、信托投资、金融租赁、融资担保、外汇买卖等。

  3.非金融企业以合法借贷掩盖的非法金融活动。

  4.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。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违反金融法规,属于无效合同。

  5.明为联营实为借贷的合同。

  6.违背真实意图的借贷关系。一方以欺诈、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,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图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合同。

  7.高利贷利息。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,高出的部分无效。

  《民法典》第六百八十条规定,禁止高利放贷,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有关规定。

 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,视为没有利息。

 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,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,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、交易习惯、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;自然人之间借款的,视为没有利息。



Copyright © 2013-2018 长安区鑫顺计算机信息咨询中心 版权所有 冀ICP备2021024783号-3